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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届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工作与盲审抽检的通知

    为规范我校毕业论文(设计)的管理工作,及时发现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确保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督〔2020〕5号)、《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印发<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的通知>》(首都师大校发[2020]20号),进一步加强2021届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工作,后期将由学校连同学院开展答辩资格审查与盲审抽检工作。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检查内容及要求

  (一)学院将对2021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把握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度,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。

  (二)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的进度,强化学术规范,切实提高论文质量,并严格要求学生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。

  (三)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,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论文要求,并如实填写《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表》(附件1),及时提交到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。

  (四)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将抽查各院(系)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抽查方式以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为主。

      二、中期检查材料提交

  (一)提交方式:4月7日前将《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报告》电子版提交到腾讯微云(网址:http://inbox.weiyun.com/oUbeZxb5),纸质版交给各班班长,班长于4月8日上午送至教二楼421学院教学办公室。

  (二)提交范围:2021届本科生及参与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论文答辩的结业生。

      三、答辩资格审查与盲审抽检

  (一)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均应自行查重,结果要求全文重复率不超过20%,去除引用重复率不超过10%,超过此比例者判定为不合格,不能参加答辩,需在小组答辩日期前修改合格后参加答辩。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全文重复率一般不应超过15%。

  (二)学院将对2021届毕业生论文进行答辩资格抽查。抽查不合格的论文将通知学生再次修改,原成绩无效。修改合格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补答辩;再次修改后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论文成绩不合格,不能毕业(注:包括组内自查合格,学院二次查重不合格者)。抽检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50%

  (三)学校将于本学期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盲审抽检工作。毕业论文(设计)盲审抽检将覆盖全部本科专业,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2%,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,盲审名单另行通知。

  附件:

  1、附件1: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表

  2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  3、关于印发《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》的通知(2)

  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院教学办公室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