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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 2020年度首都师范大学 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结题的通知

     根据《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》(首都师大校发[2013]130号)、《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发[2008]39号)文件要求,我校将组织进行2020年度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、“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”、“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”结题验收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
     一、项目负责人工作要点:

    (一)4月29日之前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,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(含电子版),地址:校本部教二楼421学院教学办公室。

    (二)答辩安排

   1.市级及校级项目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(国家级项目不参加);

    2. 校内创新实践训练基地项目参加基地主责单位组织的答辩;

   3.国家级项目以及各院系答辩后成绩为“优秀”的项目须参加校外专家评审(校内评优名额见附件2)。

   4.根据校外专家评议意见,选取达标的项目参加校内争优答辩评审。时间初步定于5月中旬。

   5.学院答辩安排为:

   答辩时间:4月20日(周二)下午16:30开始

  答辩地点:企业微信(务必升级到最高版本

  答辩顺序:见项目名单中的排序

  请各组按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(PPT等),推举一人进行陈述及答辩,每组答辩时间为5-8分钟。

  参加成员:本次答辩各小组的全体成员。国家级、市级立项组的成员也应按时到场旁听,汲取经验。

  届时将提前建立企业微信答辩群组,请各组成员关注。

  有事不能参加的组员,请在答辩前将手写签字的请假条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。

  答辩结束后,各组可根据答辩评委的意见完善结题材料,最晚在4月29日前交材料(纸质版一式两份,电子版材料请交到邮箱:6665@cnu.edu.cn,邮件命名:项目负责人姓名+科研立项结题材料

  二、特别提醒:

  国家级项目虽不参加此次学院组织的答辩,但必须与其他组在相同时间提交所有结题材料。本年度对结题验收要求做出明确更正,现只需按项目所在最高级别的结题验收要求完成并提交相关材料。例如: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虽同属于“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训练计划”项目和“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”,结题验收时只按项目最高级别即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要求完成材料即可,不必再重复提交。同理,“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训练计划”亦不必再提交“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”的相关结题验收材料。

   三、说明:

   上述所需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“表格下载→实践教学科表格下载”处下载。

   

   学院教学办公室

    二○二一年四月八日